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吉林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院 长 姜富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 年,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突出抓好执法办案,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能动服务发展大局,快速建设电子法院,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58580 件、结案 49655 件,中院受理各类案件 5774 件、结案 4797 件,营造出保障全市振兴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07 件,判处罪犯 3976 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85 人。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依法从速审结郑某杀害一家三口、徐某等人暴力抗法等恶性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核准率连续 4 年为 100%。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罪犯兑现了特赦政策。中院建成全省一流的封闭刑场并启动注射药物执行死刑,展示了司法文明与进步。船营法院刑事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妥善处理民事、商事和行政纠纷。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33753 件,调撤率为 47.5%,同比上升 1.4 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效能,诉前化解纠纷 3390 多件,案件繁简分流比例为 51.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纠纷 1720 件,深入村屯巡回审判 1250 多次。积极支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土地林地确权案件 362 件,中院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全部结案。认真处理“涉军”纠纷,维军权树军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全年减缓免诉讼费 290 多万元,确保有理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省唯一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和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磐石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服务经验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刊载,昌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合力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0626 件,同比提高 20.2 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额 17.2 亿元。精心组织系列攻坚活动,推进征信体系互联对接,凝聚合力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63 人,使“老赖”高消费和贷款、转账、投标、出境等行为依法受到限制。发挥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全年共查询财产线索 4874 件,涉案金额 3.9 亿元。通过集约查询一次执结烟台某企业申请执行案件 22 件。强力清结执行积案,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执结。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司法拘留 43 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7 人,以法律强制措施保障案件有效执行。中院在全省会议上介绍了网络查控工作经验,桦甸法院在最高法院会议上介绍了打击拒执犯罪经验。
积极推进信访化解工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勇挑维稳重任,努力减少信访存量,有效遏制信访增量。按照“事要解决”要求和“四个到位”标准,通过包案定责、评查纠错、司法救助、依法终结等方式化解旧访 141件。畅通信访出口,全市涉诉信访终结备案数位列全省首位。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防范相结合,立案、审判、执行全程防控新访,全年新增信访案件 32 件,案访比为 1831:1,创历史新低。蛟河法院年内已结案件实现零信访。全市法院联动落实维稳任务,努力防止越级访发生,在重大节日、会事期间实现进京零非访。中院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信访工作经验。
二、强化审判行为监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强化审判权监管。按照“判案不出错”要求,严格坚持庭审、发改案件、裁判文书评查和审判质效评估通报制度,通报问题具体到院到庭到人,强化差错责任追究,提高了办案质量。全年案件息诉服判率为 90.1%,中院被省法院发改案件 33 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 1%。
强化办案效率监管。按照“审案不超时”要求,坚持落实内部审限制度,从严控制案件延长审限和中止,依法规范调解和评估、鉴定、拍卖期限,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 92.3%,实现长期未结案件归零、违法超审限案件归零,较好地解决了久审不决、久执不结问题。全市法院和中院本级结案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推进落实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全年在互联网平台公开流程信息 38889条,裁判文书 32534 份,执行信息 10581 条。依托科技法庭录播庭审 3721 个,可随时再现庭审全过程。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审理,裁判文书一律上网。深入推进网上司法拍卖,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房产、采矿权等标的物 784 次,平均溢价率为 15.4%,实现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三方利益共赢。高新法院在全省首开执行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推进了执行公开。
三、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司法改革
基本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指数配置要求,对现有人员状况进行调研,科学制定改革方案。通过严格笔试、面试、考核程序,从全市 746 名法官中选任 431 名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开启了我市员额法官办案的新时代。
推进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中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登记立案实施细则和制式文书样本,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登记立案 23226 件,当日立案 22697 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省法院将中院登记立案操作流程转发全省法院参照执行。
探索推行审判责任制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制定《吉林中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审判责任主体、监督责任主体,探索建立了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四、能动履行司法服务职责,保障新一轮振兴发展
突出服务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性地服务结构调整、创新驱动、民营经济、开放发展、深化改革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诉讼服务,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域内域外、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标的多少,坚持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安商、稳商、护商、扶商的公平法治氛围。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企案件从速立案、从速审判、从速执行。妥善调整各方利益诉求,敢于担当,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避免因简单机械司法引发矛盾激化。中院圆满审结舒兰矿业、苏宁环球等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永吉法院从速处理 200 多件毁林开荒非诉行政处罚案件,龙潭法院全力保障化工园区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积极落实依法治市任务。大力开展访企问需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涉法问题。全市法院组织企业负责人专题法律培训 11 期 240 多人次,帮助审查项目合同 110 多份。深入商户集中场所开展知识产权和环保法制宣传咨询,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市政府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建言献策。围绕全市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中院领导在全市“法律大讲堂”主讲第一课,分析研判房屋和土地征收实务问题,贴近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五、大力开展电子法院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省法院精心指导和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目标引导、以上率下、典型带动,全力推进“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透明便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建设。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电子法院体验区,开通“微导诉”微信平台,当事人和律师可借助终端设备快速查询诉讼指南、诉讼流程、风险提示等信息,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和远程视频接访,中院还设置了 POS 机、ATM 机等线下缴费系统,信息化便民服务迈上新台阶。全市法院网上立案 519 件,审理电子诉讼案件 1093 件,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省法院召开全省电子法院吉林现场观摩会,推广我市电子法院建设经验,最高法院信息中心负责人建议把吉林中院工作模式列入全国法院“天平工程”。中院和蛟河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蛟河法院在全省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介绍经验。
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风气、纠正错误言行,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巡回观摩,鼓励先进、推动一般、鞭策后进。大力推进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全市法院共有 53 个集体、241 名干警荣获记功、嘉奖,2 人被评为“吉林好人·最美法官”。中院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介绍了党建工作经验,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警队。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组织示范庭审、法官讲坛、学术研讨和实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调解纠纷、息诉服判等司法技能。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司法考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改善。调研宣传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多年积累的消防安全隐患、聘用人员参保、基建债务沉重等棘手问题全部解决,增强了保障服务能力。
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大胆选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推进干部下派锻炼、轮岗交流,优化绩效考核体系,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创新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省市媒体刊载了我市法院队伍建设经验。
精心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尚法、致公、厚德、慎行”的吉林市法官精神。依托各类协会和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室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强了机关干警活力。丰满、永吉、蛟河、舒兰法院被评为全省2013-2015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七、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司法廉洁建设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了党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监督,全员共同参与的廉洁建设工作格局,保障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丰富廉洁教育载体。坚持廉洁建设与审判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运用典型案例和短信、微信平台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法官不越红线、不踏雷区。院级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解读《准则》和《条例》,引导干警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道德纪律防线。
落实防范规制措施。全员签订廉洁司法服务承诺书,坚持落实节日廉洁提示、会员卡零持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广泛接受各方监督,明察暗访干警班内业外行为,认真落实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警示措施,确保干警守住廉洁司法底线。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纪律检查和财务检查,注重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用刚性制度管好案、管好事、管好人,营造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管氛围。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 件 9 人。
八、认真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法院科学发展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司法改革创新成果。市委和省法院主要领导对我院提升司法公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坚决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能动破解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升法院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能力。
认真接受人大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对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专题视察,并向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整改相关问题。中院受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 5 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1 件,走访约见代表 240 多人次。全市法院邀请观察庭审、听证和列席审判委员会 165 人次。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适时向政协机关通报法院专项工作,虚心接受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75.9%。科学研判处理舆情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升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干警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冷静地看到全市法院还面对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在维护公平正义实践中,还没有更好地实现让当事人自发认同的司法感受;二是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案件执行难和信访化解难的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三是个别法官办案不公不廉不快等问题,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四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五是法官缺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呈现加剧趋势。对此,我们将直面挑战,主动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2016 年,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建设“六个吉林”、实施“五个攻坚”、强化“四个支撑”发展战略,秉承“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司法服务职责。一要坚持充分释放司法保障效能,科学研判“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与法院职能的内在联系,着力化解在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保障民生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全力服务振兴发展大局。二要坚持围绕提高司法公信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落实法官员额制和审判责任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着力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遵守《准则》和《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丰富机关党建工作载体,加力推进干警队伍建设。四要坚持群众司法需求导向,依托电子法院平台,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网络司法政务、多媒体法院文化建设,合力打造具有吉林市特色的电子法院品牌。五要坚持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群众、舆论监督,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为法院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位代表,今年我市“十三五”规划正在全面开局。全市法院要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以及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下,铭记职责,敢于担当,鼓足干劲,奋发作为,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词语解释:
1、“四个到位”——指诉求合理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2、“案访比”——指全年受案总数与发生信访数之比。
3、“登记立案”——指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
4、“当日立案”——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5、“电子法院体验区”——指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信息化设备使用区域,并由法官指导当事人、律师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证据交换、网上云会议调解、网上电子阅卷等功能的演示操作。
6、“六个吉林”——指创新吉林、法治吉林、生态吉林、开放吉林、文明吉林、幸福吉林。
7、“五个攻坚”——指工业结构调整攻坚、服务业发展攻坚、现代农业发展攻坚、国企改革攻坚、脱贫攻坚。
8、“四个支撑”——指创新支撑、人才支撑、环境支撑、开放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