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永吉法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吉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松旅公安分局相关领导与业务骨干共计100余人参加观摩。
2016年-2017年,被告人刘某在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镇郭范村十七社老杨房框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面积14468平方米(核21.70市亩),致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毁坏。被告人刘某经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院于庭前召开了庭前会议,确定了开庭举证、质证的方式及庭审顺序,并解决了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同时确定了本案庭审中争议的焦点。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说明了情况。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为该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首次实践。庭审活动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依托远程视频、多媒体证据展示等手段,举证、质证规范有序,控辩双方辩论充分有效,切示保障了司法人权,实现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