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严格落实证据规则,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这是吉林地区首例依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
庭审前,被告人李某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九起犯罪事实中七起表示不认罪,并提出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取得。合议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为李某指定了辩护人,辩护人就非法证据排除掌握了初步材料,并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供述来源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决定在庭审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庭审中,经控辩双方申请,侦查人员、证人出庭就证据收集合法性作出说明。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明确排除非法取证情形,决定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并当庭作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有七起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的判决。
年初以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中,船营法院按照市中院工作安排,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不断实践、不断完善,做到庭前会议应开尽开、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排非程序应启尽启,真正使以审判为中心意识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