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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庭前妥善调解43户村民群体纠纷案
作者:曾瑞刚 齐麟  发布时间:2017-09-05 11:06: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法院速裁巡回团队办案法官关宏志通过大量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促使新站镇43户村民与被告某食品公司庭前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两次给付拖欠的土地承包款,一起涉及43户村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16年春季,新站镇大利村邢某某等43户村民通过第三人将名下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某食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因迟迟没有拿到土地转让费用,村民们集体到镇政府上访。经蛟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引导至法院立案起诉。因涉及到43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蛟河市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庭适用简易程序将这43件同类型案件转由速裁巡回审判团队进行集中审理。在审理中,办案法官关宏志及时与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村民们进行思想疏导,缓解其过激情绪。另一方面与被告食品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合同。然而被告以其与第三人签有合同、而与43户村民没有关系为由,一再推脱、搪塞。为此,办案法官向其释明法律,指出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造成的,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如果不尽快履行合同,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以及对公司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就土地承包款给付时间、方式,办案法官庭前与原告、被告反复进行沟通,最终促使43户村民与被告庭前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两次给付拖欠的土地承包款47万元。

   针对这起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蛟河市法院办案法官坚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工作原则,将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办案全程,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调解疏导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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