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赵京勋、周彦、张勇、李晓光、尹红植、张信财、周波、潘海帆、唐依波、杨亮、任长君、张学龙、王力伟、符德兴、张一男、马金龙、杨春天、李波、胡文勇、刘宇哲、韩福江、孙吉善、杨露、侯广全、姚旭、孙洪国、刘志臣、钱玉久、曲军、孙佰君、于来海3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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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