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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公示】关于赵京勋等3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5 21:10:22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赵京勋、周彦、张勇、李晓光、尹红植、张信财、周波、潘海帆、唐依波、杨亮、任长君、张学龙、王力伟、符德兴、张一男、马金龙、杨春天、李波、胡文勇、刘宇哲、韩福江、孙吉善、杨露、侯广全、姚旭、孙洪国、刘志臣、钱玉久、曲军、孙佰君、于来海3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详情请访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审务公开下减刑假释栏目下

公示期限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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