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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作者:陈阳  发布时间:2017-08-08 14:57:42 打印 字号: | |

最高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来,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原有改革探索的基础上,以法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视角、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关键,深入诉前、诉中调解一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多元化调解机制。近日,立案庭利用多元化调解的方式成功调撤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纠纷。

被告许某、牟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7月30日因修建敬老院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许某、牟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李某于2017年6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我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许某、牟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但以收件人在外地无人接收被退回。邮件退回后,立案庭送达人员秦洪军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得知二被告确实因敬老院经营不善在黑龙江打工。联系之后,立案庭送达人员利用微信主动添加原被告李某、被告人许某为好友,在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之后,一方面与李某说明了许某二人的艰难处境,希望李某能给予理解。另一方面,在取得许某的信任后,工作人员进一步跟他讲明了主动还款的好处、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有可能承担诉讼成本等后果,倒逼被告主动还款,同时希望他能明白还款既是对他人履行义务更是对自己负责。

经过连续几天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李某作出让步,同时,许某也愿意还款,并分两次给原告李某汇款9万元,其余款项也作出了还款计划。至此,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在舒兰法院以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为“平台”,以真情实感、为民着想为 “中心”,以道德约束、法律威严为“利器”的多元化调解方式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并极大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今后,舒兰法院还将在此基础上勇于创新,探索更多可以优化司法工作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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