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无数前辈用自己的青春为我们铺路,无数优秀无私的公仆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们或许年华已逝,或许少有人记得音容笑貌,但是我们都清楚,他们的精神永驻,并已然成为了一面旗帜指引着、鼓励着我们前行。舒兰法院有许多热血法官,他们忠诚、正直、无私更无畏,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将爱与温暖洒满人间。
李福珍,女,1965年1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干部科科长、刑事庭副庭长、林业庭庭长、2009年12月任白旗法庭庭长、现任舒兰市人民法院林业庭庭长。
在白旗法院期间,她推行“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服务大局,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司法的便民、利民、惠民。大力推行调解案件当庭给付工作,切实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并于工作中体现司法温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李福珍同志坚持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并重,在努力克服“法律白条”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在白旗法庭工作的三年,调解给付内容的诉讼案件136件,当庭履行127件,标的额152万余元,当庭履行率年均达到了93.3%。吉林中院院长姜富权在白旗法庭调研时对该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李福珍同志调至林业审判庭工作后,面对中央决定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舒兰市非法占用农用地,毁林开荒现象及其严重。李福珍同志组织全庭同志,在做好各项工作、打击各类林业犯罪的同时,把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做为重点,坚决打击对非法侵占、蚕食、开垦林地和在退耕还林地上复耕、复种的林业犯罪案件。对此类犯罪以往是缓刑较多,自李福珍同志到林业庭工作以后,大大提高实体刑比例,判处实体刑同比以往上升45.4%,消除社会流传的林业犯罪只要交了罚金就能缓刑的错误认识。通过一系列举措,涉林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并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制止毁林开荒,保护林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舒兰市退耕还林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受到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李福珍同志认为,法官不仅要做公平、正义的代表,更要做道德的楷模。自2002年始,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照顾舒兰法院原吉舒法庭庭长孙忠祥的爱人张文霞。孙忠祥1992年因病去逝,老伴张文霞患上精神分裂症,三个子女与她均无联系,不知音迅。2002年,李福珍无意中得知后,便承担了照顾张文霞的责任,像照顾父母一样,照顾张文霞的衣食住行,承受了各种委屈、压力,直至2012年联系到张文霞的子女。她的先进事迹被舒兰市委、市政府和吉林中院等多家单位报道,并被推选为“吉林好人”、“吉林市道德模范”。除此之外,李福珍同志还曾于2012年被评为吉林市三八红旗手,2013年被评为吉林市道德模范、江城好人、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度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张秀斌,女,1967年5月20日生,中共党员。现任舒兰市小城人民法庭庭长。张秀斌同志199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到舒兰法院工作,扎根基层20个春秋。她先后在立案庭、民一庭、审管室、监察室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等职。多年来,无论岗位如何变动,她都始终怀着一颗为民之心忠诚履职尽责,扎根基层无怨无悔。2009年以来,她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86件,调撤率达82.4%以上,无一错案、无一信访。工作中她始终心存对辖区人民的一片真情,怀有对法官职业一份尊重。因为心存爱心,她还资助先天聋哑儿童,帮落户口,联系特殊学校,购置生活用品。为使聋哑儿童更快融入正常生活,张秀斌学习手语,当起了她的手语老师,给予更多精神上的关怀与帮助。
工作中她常说在基层法庭工作的这些年,接触过许许多多农村百姓,他们大多朴实善良,只要你能让他们认可,他们就会掏心挖肺回报你。因为对辖区百姓心存感激,所以也坚定着她一心为群众服务的决心和信念。她说做为一名基层法官,就要常怀群众之情,把群众的事儿当做自己的事儿去办。
2011年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法庭庭长,2012年被吉林市委评选为感动江城人物,荣获“全省优秀调解能手”称号,2013年荣立三等功、被授予办案社会效果奖,荣获全省优秀调解能手称号、2014年被授予个人嘉奖,所在集体被授予先进集体。2015年荣获“舒兰好人”荣誉称号。
两名同志的先进事迹感动了身边同事,引导了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全院干警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提供了榜样。她们用自己的点滴努力,日月积累,诠释了一名法官的职责所在,彰显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的独特风采,更用无悔青春树立了舒兰法院新时代下的光辉形象,赠送给无数青年干警一份坚毅、公正、爱民、廉洁的宝贵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