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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首例缓刑考验期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罪犯被收监执行
作者:陈阳  发布时间:2017-07-28 12:5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柳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刑罚,这是舒兰市人民法院首例缓刑考验期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的案件。目前,柳某已送至吉林市江城监狱服刑。

39岁的柳某系吉林省舒兰市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柳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未曾到指定的司法所进行定期尿样检测,并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社区矫正部门于2017年5月8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柳某的缓刑。据此,法院经举证、质证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于2017年5月26日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柳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依裁定将被告人柳某收监执行后,舒兰市法院会同舒兰市司法局,结合本案集中对50余名缓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舒兰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此案是舒兰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警钟。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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