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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刑事诉讼改革 落实庭审实质化
吉林中院刑二庭审理一起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作者:刑二庭 周明鑫  发布时间:2017-07-04 16:26:48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依职权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结论依法予以说明,通过专业人员证言辅助法官查明事实,令被告人认罪服法成功调解审结此案。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名上诉人当庭对被害人死亡原因及相关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被害人真实死亡原因,被告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有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死亡形成原因证据较为薄弱。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对被害人致死原因等问题本案鉴定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认为鉴定人员对鉴定意见形成过程和鉴定结论的专业分析,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遂决定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我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28日下午,鉴定人员王起在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宣读并签署了证人保证书。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其相继接受了控辩双方及法庭的质询,对鉴定结论形成的过程、结论及依据方法进行了科学、细致地说明,证实两名上诉人殴打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唯一原因。鉴定人员作证后,两名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法,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顺利审结充分体现了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证明了改革的必要性,推进了庭审实质化审判工作

吉林中院将坚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有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高度有机统一。

摄影:郭磊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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