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李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依职权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结论依法予以说明,通过专业人员证言辅助法官查明事实,令被告人认罪服法,并成功调解审结此案。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名上诉人当庭对被害人死亡原因及相关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被害人真实死亡原因,被告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现有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死亡形成原因证据较为薄弱。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对被害人致死原因等问题与本案鉴定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认为鉴定人员对鉴定意见形成过程和鉴定结论的专业分析,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遂决定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我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28日下午,鉴定人员王起在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宣读并签署了证人保证书。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其相继接受了控辩双方及法庭的质询,对鉴定结论形成的过程、结论及依据方法进行了科学、细致地说明,证实两名上诉人殴打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唯一原因。鉴定人员作证后,两名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顺利审结充分体现了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证明了改革的必要性,推进了庭审实质化审判工作。
吉林中院将坚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有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高度有机统一。
摄影: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