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琦,女,汉族,1982年10月27日出生,2012年参加工作,现任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2016年该同志担任主审法官审理了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该案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127只,数量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是“一条龙”式的十人犯罪团伙。接到案子的时候她内心十分忐忑,因为就在前不久,一起“大学生打鸟案”引起了社会的轰动,人民群众对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存在着种种的不理解。在阅卷期间,不时的有被告人的家属前来询问案情的发展,她认真的接待,并反复讲解这个罪是如何定罪,如何量刑,这种行为给自然环境造成了怎样严重的危害。其中一名被告人家在河南省,为了便于沟通她将个人电话告知给家属,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下班后,只要他们打来电话,她都耐心的解答。
为了能够准确的把握案件的审理,她牺牲了所有休息时间,查阅了近几年内全国各个地区的同类案件,参考他们是如何定性和量刑。在此期间,她发现被告人杨某某、冯某某、刘某某虽然有非法猎捕和非法出售的两种行为,但两个行为侵害的是同一犯罪对象,应以一罪论处。她把这个观点提交到刑事审判研究小组讨论,经过几次研究,同意了她的观点,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该同志顶住社会舆论压力和群众的不理解审结此案,判决宣告后,虽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认为该案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