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安置补偿款多了,本来是好事,但在欢喜村却成了麻烦事,究其原因,还得从这笔补偿款说起。2017年,欢喜村征地,在补偿款中出现新的款项,保护地补偿款,即是对土地因盖建大棚、温室致土地增值而产生的一笔补偿款。补偿款多了,对于村民来讲是好事,但却恰恰因为这样的好事滋生了新的矛盾。
李某诉栾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系列案件中,栾某系该被征收土地的原承包人,2010年,栾某将该承包地转包给李某,2017年该承包地被依法征占,双方因保护地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诉至船营法院。而该案争议的保护地补偿款系征地过程中新增款项,对于该款项的归属及分配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界定,同时亦无先例予以参考,且经村委会介绍,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数百户。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的社会影响,经该院大绥河法庭庭长与办案法官反复斟酌,认为该类案件调解处理的社会效果要明显优于判决处理,故在开庭后,庭长和办案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积极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0余万补偿款得到了很好的分配,并且当庭给付到位。
本案调解结案的同时,又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于其他类似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