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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肘击民警 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6-10-21 14:02: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磐石当地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扬言毁坏对方财物并杀人,警方到场依法传唤该男子。不料男子在传唤过程中肘击民警,致一名民警受轻微伤。该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6年6月20日13时30分许,磐石警方接到报警称,家住吉昌镇倒木沟屯的丁某与同村居民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扬言砍掉对方家的玉米苗。接警后,辖区派出所两名民警抵达事发现场。

  在现场,民警多次试图调解未果,丁某再次扬言用镰刀毁坏对方家玉米苗并杀人。为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两民警口头传唤丁某乘警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传唤的过程中,丁某拒不配合且激烈反抗,用肘部将一名民警嘴角击伤。经鉴定,受伤民警为轻微伤。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向磐石法院提起公诉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据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最终认定被告人丁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佳宁、于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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