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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民二庭注重提高案件调解履行率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6-09-26 10:4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马影通过庭前的沟通疏导、庭审中释法析理,促使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当庭拿出1500元违约金给付原告,原告撤回起诉。

  针对多年来社会对法院调解过程中损害原告利益且调解书履行难的质疑,民二庭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态度,在调解过程中摒弃指标心理,以积极履行为调解前提,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充分征得当事人同意(离婚、赡养等家庭关系案件除外)的情况下方进行调解,且在调解中,针对当事人的每一次表态及意见征询,均会向当事人释明该意见会产生的法律结果并为其分析利弊。同时,法官充分利用法院审理案件的资源优势,查询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在当事人履行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向原告提示风险。从年初截至目前,民二庭调解案件39件,但在达成调解后当场(庭)履行的案件为13件,进入执行案件仅为2件。
责任编辑:王佳宁、于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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