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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法落实判后帮教 助缓刑少年升大学
作者:杨葳  发布时间:2016-09-06 10:02:19 打印 字号: | |
  吉林某职业学校学生孙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后该学校拟将孙某开除,但孙某重回学校读书的想法十分强烈。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判后回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与学校沟通、协商,帮助孙某实现了返校读书的愿望。

  回到学校后,孙某非常珍惜重返校园的机会,在中专春季升学考试中,顺利考入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入学前,孙某还专门带着录取通知书来感谢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如果不是你们帮助我回到学校,我就不可能有机会参加考试、升入大学,谢谢你们!”看到孙某考入大学,法官们非常欣慰,鼓励孙某好好学习,以后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孝顺父母,回报社会。

  2015年至今,船营法院共帮助20余名少年犯重返校园,其中3人顺利考入大学。可见,对缓刑人员判后回访能够及时掌握少年犯最近的动态,方便开展帮教工作,做到个别案例个别帮扶,意义深远而重大,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少年犯缓刑人员都能够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王佳宁、于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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