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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条宠物狗 被判罚金五千元
作者:崔圣楠  发布时间:2016-08-09 15:29: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单处罚金5000元,盗窃的对象是一只阿拉斯加犬,而盗窃的原因竟是因为两名被告人喜爱宠物狗。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金某(在逃)自幼喜爱宠物。案发当日,三人聚会饮酒,闲聊时谈起被害人崔某家有  一只阿拉斯加犬。酒后,三人到被害人崔某家溜达,发现家中无人,被告人王某某便翻门进入院内,将大门打开,被告人李某某与金某亦进入院内。此时,三人临时起意,共同将被害人崔某家中的阿拉斯家犬盗走。待酒意渐退,三人才醒悟过来已铸成大错。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欲将阿拉斯家犬送还回到被害人崔某家,但为时已晚,崔某已报了警,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经侦查归案。经永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犬价值2600元。

  永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私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均能够自愿认罪,且已将赃物返还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佳宁、于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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