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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聘任25名廉政监督员
作者:文:孙海波 图:郭磊  发布时间:2016-07-08 11:29:41 打印 字号: | |
  • 廉政监督员聘任会场
  • 吉林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志刚讲话
  • 吉林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继鹏讲话
  • 廉政监督员参观吉林中院廉政档案室
  • 廉政监督员参观吉林中院电子法院建设
  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拓展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监督促司法廉洁,监督促司法文明,监督促司法公正,2016年7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聘任张久庆等25名同志为2016年—2018年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吉林市纪委有关领导及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志刚做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廉政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千方百计确保廉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吉林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继鹏在讲话中强调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正确对待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最大限度地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结束后,与会受聘廉政监督员参观了吉林中院廉政谈话室、廉政档案室以及吉林中院电子法院建设情况。

  据了解,本届聘任的廉政监督员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律师中筛选产生,被聘的廉政监督员社会责任意识强、政治素质高,对司法事业积极关注。在任期内,廉政监督员可通过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旁听庭审、反映或传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及审判作风、廉洁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吉林中院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谋划工作思路,特别是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建立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注重廉洁教育,狠抓执纪问责,以“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从严落实管党治党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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