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叫黄春禹是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我演讲的题目是:《用良知与能力托举公平正义》
向邹碧华学习,做合格法官。观看了邹碧华同志事迹报告后,我和大家一样被深深地触动了。邹碧华用“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信仰,走完了47个春秋,留下了崇尚法治,为民担当,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财富。
仰望榜样,我的内心荡起了层层涟漪:我可能达不到邹碧华的思想境界;可能触碰不到邹碧华那样的高点智慧;可能不会做出邹碧华那样的成就。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职业标准应该定位在哪?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于是,我开始了思索。
有人说:法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胸襟坦荡,严于律己,公平正义,清正廉洁,勤勉敬业,淡薄名利、耐得寂寞,宁静致远。这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做到尽善尽美需要不断努力。但我认为一名合格法官,起码应当具备两点,一是有良知;二是有能力。良知讲的是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力讲的是职业本领和职业素养。作为一名法官良知和能力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讲良知,而无能力的人能当好法官。一个好人但缺乏职业能力,也只是一个好人罢了,难以更好地担当职业责任。同样,也很难想象一个有能力,却缺少良知的人能当好法官。一个不讲良知的人当法官,能力越大对司法的破坏也越大。因此,做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标准就是:既要有良知,又要有能力。
法律所应得之尊严与威望,往往取决于执行者的思想境界。强调法官的良知,就是让法官的行为始终隐含着良善的动机,从而为良法善治提供不可或缺的主体要素。法官判断是非曲直,宣示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的选择。但凡有过审判经历的法官都知道,很多案件在法律之内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这种选择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保障便是法官的良知。审判活动在有良知的法官操作下,才能结出公正的果实。良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内在驱动力,是法官必须具备的思想基础和内在品格,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法官只有永葆职业良知,才能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上不愧法、下不愧民、内不愧心。我院的李黎明庭长为了给一百多群众执行回款,高血压复发,鼻腔血流不止。可他没有退缩,用棉球止住流淌的鲜血,继续工作。这就是良知的力量。
司法又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而能力则是驾驭审判活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它包括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和说理能力。能够做到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在真伪难辨时,做出正确的判断。法律并不能提供一切案件的直接答案,也不是法条与案件之间的简单比照,尤其是遇到疑难案件,机械司法只会陷入“山重水复”的困境,而破解难题把案件带进“柳暗花明”靠的则是法官的能力。我院周梁玉法官半年办理了214起案件,不能不说这也是一种能力。
法律需要有良知和能力的法官,社会需要有良知和能力的法官,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普惠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