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担任审判长并作为案件承办人,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建萍、审判员廖卉组成合议庭,分别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两起案件庭审前,姜富权依法组织合议庭成员对原审法院案件卷宗进行认真查阅,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预判,制定了庭审提纲。
庭审中,姜富权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和上诉理由充分发表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庭审结束后,作为全国刑事审判专家,姜富权表示按照司法改革工作要求,员额内法官均应承办案件,自己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首次跨专业办理民事案件,体会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办案理念、审判程序、裁判方法上的不同,也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期盼。并表示今后还应加大力度规范诉讼服务和推进电子法院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高效实用的诉讼服务。
今年以来,吉林中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所有入额法官必须承办案件,院、庭长不仅要做好法院行政管理和审判指导工作,还要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并通过制度规范和绩效管理监管,切实督促工作落实。
一是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指标,要求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院、庭长审理案件情况也将纳入全院绩效管理考核之中。截止目前,吉林中院院、庭长受理案件587件,已经审结了377件。
二是明确院、庭长办案的具体类型。要求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和疑难复杂案件,要选取具有代表性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杜绝选择简单案件或者串案,避免只追求结案数量不追求办案效果。
三是做好示范作用,要将院、庭长庭审活动与开展青年法官导师工作结合起来,选取典型案件,要求全院年轻法官到法庭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积累审判经验。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全面树立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通过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的全面开展,不仅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而且通过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案件审判指导工作,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