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是2014年最高法院组织评选的十大最美基层法官之一。今年4月初以黄志丽为原型的电影《知心法官》上映。4月19日,我们从上午10:00通过视频同步收看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荣誉的背后,黄志丽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刚开始独立办案时,她常常感到压力很大。然而,一件件公正的判决,一次次成功的调解,一张张如释重负的笑脸,让黄志丽感觉到了法律人的价值,也明确了人生的努力方向。她认为,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有精深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夜空中最亮的那颗星
如果说邹碧华是法律专业高端管理人才,那么黄志丽就是非法律专业根植于基层的楷模。他们都是理想的现实版,正因为他们的存在,让许多人坚信,我们身边真的有人是有理想、有信仰并愿意为之付出一生去追寻,他们都是夜空中最亮的那颗星。
今天的社会,价值多元,众声喧哗,人们早已习惯对偶像的质疑和解构,为什么邹碧华、黄志丽能够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
当我们走进他们的精神世界,感受到他们曾经给周围人们所带来的温暖与光亮,感受到他们留存于人们心头的信心和希望,终于明白,人们为什么一致为他们点赞。因为,他们用自己的言行,回应了时代需求,回答了社会迷惘。“他们是我们活着的理想”、他们是普通人的骄傲。能一步步走到今天,完全得益于这个时代。他们感恩这个改革时代,所以也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这个时代。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在需求层次理论中把人类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生理上的需要、 第二层次安全上的需要、第三层次情感和归属的需要、第四层次尊重的需要、第五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在多次阅读邹碧华、黄志丽的报道文章后发现,他们都曾把心理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他们都把第五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看做人生最大的快乐。 一个人,只有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时候,才会迸发出持久强大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程度地服务于社会。这种热情不只是外在的表现,它发自内心,来自你对工作的真心欢喜。
法官怎样诠释自身的内涵
法律人入法院,怀揣公平正义的初心,梦想手执法槌,一锤定公平。但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专业性、技能性很强。常言道:“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官的“器”是什么?是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熟练的司法技能。身为法官,在审判时必须具有深刻的洞察能力,敏捷的控制能力,令人信服的说服能力。“必先利其器”,从大处说,需要对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律原理、法律内容有深刻的认识,将法律条文与法律原理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从小处说,需要精细地审理好每个案件,开好每个庭,写好每个裁判文书。对一个法院来说,要多渠道、深层次的加强法官培训,对一个法官来说,必须要加强学习,以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职业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对照和应用,而是具有高度专业技能和职业特征,需要法官具有独特的大局观,丰富的阅历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于一体的特殊能力。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能够做到恰如其分的掌控审判过程,时刻权衡法律价值之所在。因此,一名优秀的法官不应只具有法律知识,而是要广泛的涉猎多种学科。要达到这种修养,就要求法官勤奋好学应伴随一生,时刻与社会发展、学术研究的前沿保持一致。
恪守司法良知 ,在敬畏中坚守公平
在法官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的多。黄志丽这样的法官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做黄志丽式的法官,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就要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
“司法作风无小事。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他们的行为举止,看他们对公众的态度,看他们办事认真不认真、热情不热情、负责不负责。”法官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锤炼作风,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审判工作必须围绕“公平正义”的主题。从小事做起,从态度改起,从便民利民抓起,教育引导法官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认同,增进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忠实于党的审判事业,忠实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