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法官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重要责任,作为独立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力量,法官当知行合一,忠诚履职,以崇法、致公、厚德、慎行为恪守准则,做人民的合格法官。
崇法——崇尚法律,坚守信念
崇法,为崇尚法律,坚守信念。康德曾说:“有两样事物使我心中不断充满惊奇和畏惧:在我头上繁星密布的苍穹和在我心中的道德律令。”法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只有崇尚法律,才能够模范遵守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作为自身的价值准则和行动标尺,从而在审判实践中才能够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坚持原则。
崇法在于权威意识、规则意识,也在于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权威意识和规则意识要求法官内心坚守法律准绳,树立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客观性。从而公平如水、执法如山,身正为范、不令而行。而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则在于在法律实践中,讲证据、讲程序,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充分保障诉权,要让社会大众能够清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致公——致力为公,恪尽职守
致公,为致力为公、恪尽职守。法官的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是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在纷繁复杂、矛盾凸显的当下,法官往往面对的是繁复的案情和矛盾激烈的当事人,必须做到立足本职的基础上服务大局,牢记职责,秉公司法,调整好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平等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以个人私利凌驾公共利益,不因个人原因影响职责履行。敬业勤勉、忠诚履职,以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从事审判工作,以公心促公正,着力化解矛盾,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厚德——厚德载物,一心为民
厚德,为厚德载物,一心为民。从权利来源看,法官的权利来自于党和人民。作为社会规则的裁判者,社会纠纷的化解者,法官的司法公信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信任。从权利的使用看,法官掌握的裁判权也要不徇私情,秉公司法,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为党和人民负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定砥砺品格,坚守良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文情怀。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利,既有理性的评判,也有感性的关注。“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以公仆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怀平等尊重之德行,行便民利民之举措,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司法过程中追求真善美的展示,体现法理情的融合。
慎行——慎独慎行,清正廉洁
慎行为慎独慎行,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只有慎独慎行,才能在纷繁复杂中守住本心,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公信。坚持党性修养,时刻警钟长鸣。在审判活动之内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审判活动之外慎思、慎行、慎独、慎权。耐得了寂寞,抵得住诱惑,不做任何可能影响法官公正的活动,没有任何可能损害司法公信的言行,坚持依法依规用权,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崇尚法律、致力为公、厚德载物、慎独慎行。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司法事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