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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尚德 做合格法官
作者:邱连彭  发布时间:2016-05-18 16:32:15 打印 字号: | |
  崇尚法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崇尚道德,爱岗敬业,以民为本,是法官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时刻牢记的自己的神圣使命,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弘扬“崇法、致公、厚德、慎行”的精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争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卫士。

  悠悠流淌的岁月长河,代代相传的榜样精神,一位又一位优秀的法官,以自己对政法事业的赤诚奉献,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心系百姓的黄志丽;有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邹碧华……“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高尚的道德,彰显着崇法尚德、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研习法学理论知识,深刻理解立法宗旨,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基础是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前提,立法宗旨是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导向标,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是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具体目标。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变革,法学理论知识也是日新月异。因此,法官要不断的学习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用成熟的新理论指导自己的审判工作,做到与时俱进,秉公执法。撰写文书时,法官要翻阅书籍,查阅卷宗,推敲文法,让司法公正落到实处。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更要查阅理论观点,调研同类案件判例,研究争议焦点,形成审判规则,并未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维护职业形象。带来安定的两种力量:法律和道德。正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固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法官的道德素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法官没有显赫的职位,没有耀眼的名望,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但是他们用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勤恳为民、捍卫正义、廉洁自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优秀的人民法官。

  崇法尚德是法治的根基,以民为本是法治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的思想基础是崇法尚德,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严于律己,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只有这样群众才能自觉守法,积极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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