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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修养 争做合格法官
作者:陈竞平  发布时间:2016-05-18 16:19:05 打印 字号: | |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法官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卷宗启封,系于治乱。法槌起落,关乎兴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作为这道防线的卫士,扮演着法律的践行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若法官不以此自立,则势必不够称职。司法为民,公正无私谓之“德”。案无错漏,精准高效谓之“才”。德才双修,二者兼备,方能算作一名优秀法官。

  “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 只有德才兼备了,才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官。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是必要的,甚至应该将其与提升业务水平放在一个高度来看待。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有才还要有德,有才无德或者有德而无才都不是合格的法官。此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做到的。在法律信仰和司法权威尚待加强的社会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司法人员贪腐的个案,都会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法官队伍如果没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和忠诚,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操守,那么即使拥有再高的学识,法律形象和司法权威在现实运用中也必然会受到折损。

  第一,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具备一定的才能。法官是法律领域的工匠,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是一个法官的看家本领。一名优秀的法官首先应该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律适用能力、娴熟的司法裁判技巧等。其次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研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同时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运用,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不断锤炼自己,在业务能力上逐渐增加自己的“硬度”, 为通过自身工作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民商事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必须依法进行。很显然,不认真学习并娴熟地掌握这些法律,想把案件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此外,在审判工作中,法官还应学习一些传统的文化知识,包括当地的一些民风民俗。有些民风民俗甚至会成为调处民事纠纷的金钥匙。

  第二,一名合格的法官具有良好的德行。 我们说的“德才兼备”,德,就是贤德,德行,就是一个人的品行,道德观念。作为一名法官,是有其独特的职业规范的,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法尊严至关重要。

  第三、一名合格的法官法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连年来,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法官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就是:只要把案件推出手,管他结果如何。后果就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法官意见越来越大了,人民群众也感觉和法院、法官的距离越远了。社会舆论曾大力宣传把道理说在法庭上,“谁主张、谁举证”等等,这些说法本身没错,它强调了“庭审意识”、“举证意识”、“公平、公开意识”等,但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对一些传统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能深入发案地处理,了解纠纷原委后再综合考量裁判,或许社会效果更好。

  第四,一名合格的法官对法律应有敬仰心。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只有法律被信仰,才有可能营造出时时学法、事事用法、民众守法、社会奉法的大氛围,作为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法官对于信仰法律应该是牢固的、是虔诚的,在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其二,对法官职业应有热爱心。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部分从业者没有树立法官荣誉感、责任心不强,可以通过政治学习和青年法官论坛之类的平台,向邹碧华等模范人物学习,让自己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其三,对人民群众应有感恩心。每一名法官必然来自人民,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时刻怀有感恩心,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行为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急群众之所急,需群众之所需”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人民、回报社会,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第五、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有为才有位”,道理很简单,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创出了成绩,有了成绩,领导才会看到,这样才会得到领导的重视,而才有可能得到重用;反过来也是一样,一个人到了一定的位置,他就应该忠于职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用手中的一切有利因素,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依靠天时地利与人和,不断创造成绩,不辜负党和领导期望,这就是在其位就要谋其职。政绩是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某个岗位的基本要求,如果在某个职位上只是抱怨领导没有重视自己,或者还有更适合自己的位置领导没有发现,而自己有没有干出成绩,或者根本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碌碌无为,这样的人不但别人看不起,就连人民群众都一定不会看得起,也不会满意。作为一名法官,职责就是依法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能,化解纠纷,为当事人解决矛盾,解决急需解决的难题,尽量将纠纷解决在人民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要心系于民,情系于民,利谋于民,真正办好自己职责的事,办好老百姓身边的事,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你所作所为能得到当事人的赞同和认可,即使是普通平凡的岗位,你也能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法制事业的进程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去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正如全国优秀法官黄志丽所说:“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的多。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她凭借自己的内涵修养让民众认同法治精神,让民众坦然接受判决,这无疑是巨大人格魅力的彰显,是“其身正,不令而行”最贴切的诠释,也是我们基层法官学习的优秀楷模。

  做合格法官,仅靠纪律、法规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不为名利所困,专注执法为民,在纪律的约束下,把责任内化于心,矢志不渝,让“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完善的诠释。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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