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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
作者: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6-05-18 16:17:15 打印 字号: | |
  自我院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的掀起了在我院营造向黄志丽同志等先进模范学习的热潮,让我们法院人更加牢固崇尚法律公平正义的思想理念,更好的推进了法院文化的建设发展。

  黄志丽是法官的先进模范,更是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她的经历凝聚着法官所应信念与追求,她的事迹闪现着法官所应品质与才华。学习黄志丽同志,要学习她坚定的职业信念,忠于宪法与法律,以强烈的责任心司法公正;要学习她的职业宗旨,忠于祖国和,牢固司法为民;要学习她不懈的职业追求精神,刻苦学习,精湛的审判技能;要学习她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恪守清正廉洁。

  学习黄志丽就要学习她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就植根于触手可及的司法公正。这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是百姓对司法事业最殷切的期盼,也是黄志丽长期的不懈坚守。黄志丽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把每一位当事人的事都当做一件大事、一件重要的事来解决,一腔热血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当然,由于知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并不是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一下子理解法律、明白法律,这样的时候,黄志丽就把法律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释法明理,把难懂的法律术语变成老百姓容易理解的道理一一阐述,直到当事人能够理解,让当事人明白审判的意义和司法公正的力量。这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她的先进事迹说明这样的道理:公平正义最能赢得民心。

  学习黄志丽就要学习她的一身正气,这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这样才能够让当事人更信服,我们的案件也更能在岁月的审判中立足,站稳脚跟。

  学习黄志丽就要学习她刻苦学习的精神,古今中外的名人志士都有一个共同的优点,那就是刻苦学习。科学家爱迪生一生有2000多项发明创造,靠的就是刻苦勤奋。他告诉人们:“成功等于99%的汗水加上1%的灵感。” 刻苦勤奋学习精神才是成功的基石;刻苦勤奋学习精神才是成功的关键。黄志丽法官不仅钻研法律,还有心理学,遇到案件有关的问题也能够仔细钻研,积极了解,这种学习精神值得我们法官,以及所有法院人的学习。

  学习黄志丽就是要学习她心系百姓。她努力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时时刻刻怀揣着一颗为民的情怀,她努力教会年轻法官如何放下身段,勤奋为民。法律不是冰冷无情的,如何让规则性极强的法律产生温度,这就需要法官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互相尊重并且理解,要在判决的规则尺度上,权衡清理,这才能使法律鲜活。她是这样教的,也是这样做的。

  黄志丽同志是基层法院一位普普通通的法官,她为民服务,坚持学习,用自己的真心真情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不仅把服务人民当做自己的工作,更把服务人民当做自己的人生乐趣,在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她不推诿止步,她直面困难,不论情况多么复杂,不论多么辛苦,她总是力所能及的在第一时间,把困难消灭在萌芽,理解人间疾苦,尽力的去帮助当事人解决难以解决的困难,这样的好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奏响了法官恪尽职责、司法为民的时代旋律。

  她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她是新时期法官的楷模。向学习,要学习她矢志不移地忠于党和,忠于宪法和法律,掌好、用好法律赋予法官的司法权力,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崇高精神;要学习她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满腔热情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保民安的高尚情操;学习她政治上要求、工作上追求完美、生活上淡泊从容的人生信念。

  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深深地感动着我们,震撼着我们,也常常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当中。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位如水的女性,却有着如山的力量;看到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同样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可以在赞美她、颂扬她的同时,也学习她,与她共享同一种精神、同一种信念、同一种态度和同一种操守,那就是新时期政法干警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做到服务于人民。

  法官的根,就是百姓,是人民群众。法官来自于人民,用法律来反哺人民,只有满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用这样一片热忱之心,才能使法官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黄志丽牢记为民宗旨,心中装着人民。她爱民、为民、便民,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法庭上,她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

  黄志丽同志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作为法官,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承担着抚慰当事人创作、引导社会行为的责任。”我十分认同,也学会了用这句话来时常警醒自己。在审判当中,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双方当事人彼此难以消除误会,才用到了法律武器,来维护公平正义这样最后一道防线,要想化解社会矛盾,就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为民司法、为民服务,自觉的把审判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从法律和情理共同着手,解除争端。因此在工作中应当注重法官应该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并应充分行使这些权力,并且不超越这些权力,了解本院内部制度对权力的分配。还应该充分了解并遵从其职业道德,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以适应新法的规定和变化,妥善处理与他人及公众的关系。这都是做一名合格法律人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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