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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好法官的心得
作者:吕芳芳  发布时间:2016-05-18 16:09:34 打印 字号: | |
  一、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切实做到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工作的准则,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二、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作为社会稳定的捍卫者,必须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良知,树立忠于法律、秉公办案的司法理念。法官手中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获得人民的信任我们才有良好的执法条件。开好每一个庭,审好每一个案,满腔热情地倾听百姓的呼声,去体恤他们的难处,运用法律还他们公道,为他们主持正义。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必须修身养性,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的侵蚀,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三、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素质和纯熟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业务能力包括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第一,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中,省高院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通过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运用来审理案件,分为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尤其在辩论阶段,要正确引导当事人、代理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诉讼主张、争议焦点、法律责任、证据证明力、法律依据等进行辩论,不能信口开河,无理取闹。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

  第二,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这是法官以其特有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将法律规定具体运用到案件中得出裁判结论,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的专门性活动。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案件并非都如立法者预想的那么简单,翻一翻法律条文便可大功告成,法官还常常要在遇有法律漏洞时探寻立法者的意图,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形象的展示,一篇严谨、规范、准确、权威的裁判文书,往往代表着法官的形象,体现着法院的权威。 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并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写法、制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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