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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好法官
作者:王琳琳  发布时间:2016-05-18 16:05:39 打印 字号: | |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具体到司法领域上,群众最朴素,也是最真挚的情感,便是希望遇到一位好法官。那么,好法官们要好在哪里?好法官必须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既要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也要撑起社会公德的标杆,既要无过,也要有功。

  侯吉昌同志在日常生活中,外表祥和,不善言谈。但在执行案件时,却充分展现出了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说服教育的执行艺术。他在具体执行每一件案件过程中,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还体现“四细”、“两文明”。“四细”,即在执行过程中,对整个案件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过细的掌握;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进行精细的揣摩。“两文明”,即语言文明,无粗、脏话;行为文明,无粗暴、乱施械具的行为。2007年,他执行冀明亮与侯瑞君离婚财产分割一案,第一次传唤询问当事人的时候,细心的他就从女方的痛哭和男方的爱怜表情中看出了其中奥妙。原来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只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对儿女的错爱,而干涉子女生活导致小两口的离婚。侯吉昌同志找准了突破口,他多次把双方父母亲叫到一起,认真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政策谈到国家法律,从家庭和谐谈到子女的幸福,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说通了当事人,说服了他们父母。一对鸳鸯重修好,一时冤家再结亲。小两口办理复婚手续后怀着感恩的心,多次专程前往法院看望他们的“媒公”。这一案件的执行,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当代文明执行树立了光辉典范。

法官既为正义之事,必先为正义之人。法官要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于社会,就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党性修养,努力培养独立判断,不偏不倚,诚实信用的品格和强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虽说人无完人,法官身上也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和瑕疵,但是,法官应有比普通官员更高标准的职业道德操守,损害法官职业形象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是万万不能够有的。在有所不为的同时,一名法官也要有所作为。社会的急剧转型,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群众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法官仅是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满足于当个四平八稳的“太平官”,那就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变相浪费。在当下,日益增多的司法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考验着司法的公信力。法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就得具备镇纪委书记身上一种沉着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一种无私奉献、忘我牺牲的品质。当然,这种有所作为更多地还是要体现为法官的“在其位,谋其政”,在审判岗位上依法妥善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既要通过严谨缜密的裁判向社会宣示法治,推动社会规则之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无论在中外都是受人羡慕和敬仰的。身披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法官的形象顿时变得高大起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注定与大富大贵无缘。纵然你手握国家审判大权,也不能以权谋私,因为这个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司法为民,清廉执法是一名合格法官的本质要求。

  长期以来,法院和法官在公众中的口碑便不太好,“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和“黑蛇”等说法甚嚣尘上。上海的五法官集体嫖娼和云南法官殴打小区保安等新闻则将法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事件的曝光直接导致民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度一再创造新低。涉事法官没有洁身自好当然是事件的主因,但其中深层次原因恐怕并非在此。与此同时,法院克服万难严 守底线力保赵作海、张氏叔侄性命、判决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胜诉等典型事迹却不被肯定,广大法官兢兢业业履行职责亦被忽视。

  法院工作何至于此?如何才能做一个好法官?我渐渐地得出了几点感悟。

  一是要不忘初心,坚守信念。要始终坚持最初的梦想,决不放弃自己的追求。不管我们遇到何种困难,不管面对多大诱惑,都不能忘记自己学习法律的初心。既然我们怀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投身法学,因为法律信仰而成为法官,我们就要沿着自己选择的道路义无反顾的走下去。不羞污君,不辞小官。不以一时得意而忘形,不因一次挫折而丧志。我们每排除一次法律外因素干扰,每解决一个疑难案件,每实现一次公平正义,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事业就前进了一步,我们的初心就实现了一分。

  二是要博学笃行,恪尽职守。要不断更新、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要尽职尽责地化解每一个受理案件中的矛盾。作为裁判者的法官,我们必须拥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能较快从纷繁杂乱案件事实中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法官还要对乡土文化和伦理哲学知识有一定的研究。要能在庭审中使用法言法语确保诉讼的科学规范性,更要能运用俗言俚语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从伦理道德和传统习俗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调解。这一点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和邻里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尤为重要。如许多离婚纠纷案件常因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这种情况下法官不仅要依法对案件进行裁判,更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指引,对到场的当事人子女多加开导。要让过错方认识错误,加大对小孩的关爱力度以亡羊补牢;要让小孩知道亲子血缘不可断绝,人伦纲常不可背弃。

  三是要慎思明辨,分条析理。要反复思考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庭审思路,适当引导当事人就自己的诉求举证质证,从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正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结果往往不能让当事人完全满意,当事人完全不满意的情况也数见不鲜。这其中固然可能是因为裁判结果确有错误,但裁判文书说理匮乏,不能服人也是不容忽视的主因。这要求我们在裁判文书写作过程中充分考虑诉辩意见,对庭审认定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心证进而认定法律事实。充分说理,有力论证。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适用的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这样的裁判不仅能体现正义,更能展现实现正义的过程。如果裁判没有错误,当事人如何不服?

  四是要饮水思源,洁身自好。要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衣食住行都是纳税人所赐,要时刻警醒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以最饱满的热情和不厌其烦的耐心对待当事人,在不损害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便利。洁身自好的标准要求我们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或徇私枉法。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个人修养,更代表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稍有不慎,一失足不但可能身败名裂,更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人民法官,需要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剑胆除恶,琴心护法,为“金色天平”增辉,为“赤色法徽”添彩,以自己的行动默默的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誓言。法官是那么的平凡,可是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持护法之盾,擎惩恶之剑,保经济之驾,护发展之航,倾注血汗,换来一方和谐。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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