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上午,我院组织干警收看了最高院举办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9时许,报告团成员一入场,现场便想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平最先走上主席台,向人们深情讲述自己眼中的黄志丽。他把黄志丽称为“百姓的知心法官”,高度肯定了黄志丽十几年来用温情的司法、廉洁的操守和无私的大爱,让许多群众深切体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可以感受、可以信赖,更是可以实现的事迹和精神。芗城区人民法院刘颖回忆起与黄志丽共事的情景,她把这位手把手教她业务,指导她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的黄志丽称作“师傅”、“妙手神医”、“拼命三郎”和“行家里手”,是黄志丽让她感受到作为一名公正的守望者、法律的守望者是如此的神圣。
黄志丽同志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副庭长,1995年初入法院,审判过的5000多个案子,没有发改更没有信访投诉。她获得过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以及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她用精深的法律知识,司法为民的情怀敲响了依法治国的华丽乐章,她把工作向庭外延伸,把当事人的愁苦放在心头,被百姓尊称为“知心法官”。
在12年的工作中,黄丽志每每碰到棘手的案件,便向相关部门和人士不断请教,并将学习所得应用到办案之中,使得原被告双方都满意而归。多年来她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判案理论即: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爱心、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彻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黄志丽深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
我是2014年加入到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负责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移送、邮寄送达和信访辅助工作,虽然没有办理过案件,但是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深深的感动着我,震撼着我,让我看到如水的女性却有着如山的力量,看到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生动实践。实践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第一窗口的立案工作,改革迅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从立案审查制度向立案登记制度变更,利弊同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中提出了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保障纠纷能够形成诉讼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案件审查制度提出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决心。立案登记体现了法院在面对纠纷时无差别对待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将以正式的裁决予以回应,当事人针对该裁决拥有上诉的权利,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引发的信访数量也会大幅度降低。短期内仍有可能导致恶意诉讼的增加。不可否认,立案审查制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排查上较立案登记制更具优势。但从保障当事人诉权角度出发,立案登记制成为决策层必然的选择。此种选择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数量的上升。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中还包含有“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的内容。
作为基层法院立案庭一名普通的公务人员,我深知所处的立案信访岗位是人民法院重要的服务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都是人民法院的形象展示。我应该认真学习黄志丽同志对党忠诚、勤勉奉公的坚定信念,学习她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忠于法律、追求公正的法治信仰,学习她尽职履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前途紧密联系起来,牢固崇尚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弘扬“崇法、致公、厚德、慎行”的法院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求真务实,奋发有为,警醒我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也能为我们的法院队伍的建设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