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参加了法院系统组织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学习,通过事迹报告团的生动宣讲,我受到了深刻的触动,黄志丽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柔肩担正义,真情解民忧,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的先进事迹是我们审判人员学习的典范。
黄志丽同志自2002年以来独立办理的5199件案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这看似惊人的数据背后是她付出的无数心血。黄志丽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忠诚履职、秉公办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但黄志丽把这有限的精力全情投入到了审判事业中,投入到人民群众身上。
黄志丽始终认为,“只要真真切切地把群众装在心里,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解难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她十几年来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一线,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她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她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心中装着人民。她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的结果。从她的身上我们感悟到的是她司法为民的满腔热忱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作为法官,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承担着抚慰当事人创作、引导社会行为的责任。十几年来,正是这种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让她在法庭上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因此,学习黄志丽精神,就要以她“为镜”,在遇事不避难、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自觉练就一副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
我们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接力志丽精神,一心为民、心系群众,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守信仰、追求公正,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践行党的宗旨,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决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黄志丽是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代表,在她的身上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她的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她所展现的高尚精神风貌和行为品格,必将对我们这个时代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她是值得我们尊敬、值得我们颂扬的时代楷模,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通过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有了学习的榜样和旗帜,让我深刻的意识到,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的宗旨意识,才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十二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做老百姓口中的“知心法官”。这是“全国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同志的真实写照,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充分体现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价值追求。
当前,我国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和法律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举国上下和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的。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也正进入攻坚阶段,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社会贫富差距过大,一些矛盾和纠纷也层出不穷,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等等。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压器,政法系统责任重大。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现实中,许许多多像黄志丽同志这样的政法干警,在各自岗位上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事、无私地奉献。
从黄志丽同志的事迹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基层工作的艰苦环境一样可以锻炼人,一样可以大有作为。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像黄志丽同志一样,真正做到静下心来,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增长自己的才干,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修养,提高应对新情况和复杂问题的工作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通过自己的工作实践,我也深切感受到,每位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己的形象,也代表整个单位甚至一个系统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学习她无私奉献,倾心尽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精神,学习她忠于法律、追求公正的法治信仰,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