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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无人赡养 法院巡回审判维权
作者:王春水  发布时间:2015-12-10 15:14: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八旬老母诉五位子女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吕某彩与被告高润某、高香某、高凤某、高宝某、高国某均居住于永吉县黄榆镇,系母子、女关系。原告现暂住在长春市双阳区某老年公寓,因无力支付相关费用,与众子女协商无果,遂起诉到法院。原告膝下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但各子女之间认为老人在分家析产等方面“一碗水没有端平”,相互之间闹起矛盾,均认为自己可以少尽甚至可不尽赡养义务,故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相互推诿扯皮。考虑到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条件困难,法院为其缓缴了诉讼费用。办案法官还积极联系法律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同时,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不便到庭应诉,法院专门组成巡回法庭,审判人员不辞辛苦驱车100余公里前往养老院现场开庭。在庭审前,办案法官集中对原告的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促使他们意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在进行数次沟通说教后,众被告依然固执己见,不愿主动支付赡养费,最终法官当庭判决各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于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养老院内20余位老人及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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