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法官职责,秉承为民宗旨,这就是谭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执著和追求。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职责也在于维护公正。她深知刑事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关系着当事人一生的命运,关系着群众对法律公正的渴望,同时也是对人民法官的种种考验。
在审理吉林地区首例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中,某村村民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艾滋病,多次恐吓殴打亲属、邻里,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也是束手无策,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她大胆建议从启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入手,改变侦查方向、补充证据,并全程跟踪指导案件审理工作,仅用4天便审结该案,宋某被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她注重发挥刑事法官“逢案必调”的主观能动作用,坚持三级“梯次”调解机制,要求办案人从法理和情理上多做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在审理一起涉及3死1重伤5轻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中,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肇事者赔偿能力十分有限,案件调解几陷僵局。但她与办案人不厌其烦地逐一走访被告人亲属,并深入被害人、被告人所在地,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组织双方亲属进行疏导调解,讲明利害关系,促使被告人亲属筹措资金,代替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同时,她加大案外协调力度,积极协调交通局、民政局殡仪馆等部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谭宏在行使手中的审判权秉承着一个原则,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她在多年的工作中一直坚持着人性化审判,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在得知被告人及其亲属无力赔偿、被害人放弃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她要求办案人反复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思想疏导、精神安抚,促使当事人的过激情绪得到了有效释放,并向全体刑事法官发出捐款倡议,带头捐款500元。当被害人拿到1800元捐款时,感动地说:“在我们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赔偿求助无望的时候,是法官送来的捐款,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谭宏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连续4年100%,实际履行到位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她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十佳法官。2013年,谭宏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其分管的刑事审判庭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