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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春梅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5-10-27 13:54:29 打印 字号: | |
  赵春梅自2007年3月到民一庭工作以来,总计审理案件701件,尤其是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审理案件超过百件。调撤案件269件,调撤率高达38.37%。她多次荣立三等功。2008年,被省法院授予“办案能手”。200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2年,被吉林省法官协会评为“调解能手”。

  工作中的她,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审理案件及调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扬。在她受理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审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蛟河市某林场两个10岁的孩子玩火引发火灾,将整个一条街两旁的柴火垛及仓房全部烧毁,造成7户居民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林场领导组织调解,有5户与孩子父母达成调解,还有两户要求赔偿两万多元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这两人以其自行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鉴定,并作为赔偿依据。赵春梅审查财产清单后深感迷惑,在一个不足8平方米的仓房里装了两万多元的物品,有冰箱、彩电、洗衣机等,而且一个70多岁的老人买了20斤食盐、15斤蜂蜜、25袋洗衣粉等,都放在仓房里不合乎情理。按照法律事实不难下判,但草草结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赵春梅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庭后10余次耐心开导老人,并找原审法院作调解工作,各种方法都试了,均未调成。最后决定,搞流动审判,到现场去,到老百姓的家中去,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本案绝不能轻易放弃调解。现场调解效果果然很好,两个原告和法官的距离拉近了,心理上的对立情绪也降低了,甚至感觉让法官跑到现场来很愧对法官。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孩子父母诚挚地说:“没想到你们能来,能为百姓说话,我很安慰,感谢你们。”

  一位90岁的老人,老伴多年前去世。由于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达不成一致,家庭内部发生争议,最终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7名子女中有3人上诉。赵春梅通过阅卷和电话了解到老人的7名子女也都六七十岁,多数是农民,而且身体也不是很好,本身都需要子女照顾。如果法院开庭审理或庭上调解,势必造成8个家庭生活不便,不仅增加各家的经济负担,而且又要由子女护送来法院,也会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为此,她组织合议庭进行庭前调解,7名子女与老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每人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500元;如果老人患小病每年每人再支付100元;如果患大病住院所花费用7名子女平均分担。老人在小女儿家居住,由小女儿照顾生活起居。调解协议已经达成,但是如何履行协议又出现问题。7名子女有的患有脑血栓多年行动不便,有的没有子女护送无法来法院,几乎每人都需要自己的子女照顾起居,而且有的子女不是在外地打工,就是在外省生活。7名子女无法到庭,90岁老人也不宜出远门。为此,赵春梅将庭审开到了现场履行协议解决纠纷,7名子女现场将各自2015年的赡养费全额交到老人手里,一个大家庭又和好如初,赵春梅被老人家人亲切地誉为“最美法官”。

  赵春梅用最美的心灵感化人,用最美的语言说服人,用最美的行为影响人,用最美的形象感召人,时刻将人民法官最美好的形象展现给当事人和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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