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英年早逝,令每一位熟知他的同事、同仁、诉讼当事人都扼腕叹息。他被誉为司法改革路上的“燃灯者”,斯人已逝,我们作为基层法官,应传递并高擎邹碧华同志手中这盏象征法治理想和信仰、具有担当精神的心灵明灯,甘当“助燃剂”, 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的力量,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当“助燃剂”的前提是学习邹碧华同志的担当精神,即改革者触及既有利益时,敢啃硬骨头,甘于“背黑锅”。这就要求我们法官自觉的将法治理想和信仰融入血液,信念坚定,内心矢志不渝,笃志革新;作风上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行动上履职尽责,执法为民。
甘当“助燃剂”的核心是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四气”:
一是底气,即专业素养。一方面我们不仅要拥有精深的法学素养,勤奋好学、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而且要博闻强识,知识储备丰富,坚忍而从容地处理“六难三案”等复杂、疑难案件,并将积累的丰富经验尽可能的升华为法学理论,出书立传,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我们应及时学习、领悟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个战略布局,尤其是深化“四个全面”认识,仔细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四五改革纲要,明确“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改革关键目标,力促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构建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科学、合理的诉讼新格局发一点光、尽一寸心、出一份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底气十足地以严格司法理念,执法槌、肩正义,在每一起案件的承办过程中,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杜绝无冤假错案。凭借睿智的法律思维,做出足以说服当事人的正义判决和裁定,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公信力,教育、引导公众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期待。
二是硬气,即一身正气,清廉如水。一身正气,就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清廉如水,就是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贪污受贿,不徇私舞弊,永葆廉洁底线,既不做“苍蝇”,也不当“老虎”。针对法院政工部门扎实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我们应入脑入心,知行合一,深学、细察、笃行。唯有练就清廉的硬骨气,才能把高度的责任心、自信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个流程和细节中,用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让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公断。
三是勇气,即放弃个人利益的勇气,执着担负使命的勇气。正如邹碧华所言: 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不当“乘客”。因为“无我”的奉献精神,所以“无畏”的前行,我们基层法官应当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我国法治事业进步的职业使命与实现“四个全面”的历史使命融入内心,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不抱怨、不沮丧、不懈怠,遇困难不屈服,临逆境不退缩,涉险滩不回头,担责任不推诿,攻坚不旁观,主动投身历史洪流,力争用完美的职业人生书写完美的法治改革史。
四是大气,即于党--“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不求功,只做事。从历史的高度,看待自己从事的法官职业,树立推动我国法治进步、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淡化私心、私利、私欲,为大我而弃小我,处理好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沽名钓誉,少想事业给自己带来的名利和好处,不为一时的点滴成绩而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甚至拔苗助长。于民--爱民、为民的公仆情怀。“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我们法官的每一个执法理念、实施每一个司法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爱护人民,使百姓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同理心,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让每一个法律程序都淋漓尽致地体现我们法官对当事人人格和情感的尊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像邹碧华同志一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于己--爱岗敬业、崇法尚德的职业情怀。立足本职岗位,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事业上。首先我们应量体裁衣,制定职业规划,明确奋斗方向,找到工作的目标和意义;其次唤醒我们内在的激情与斗志,只有为事业注入理想才能产生持久而强大的热情,才能鼓足干劲,全身心地致力于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最终实现自我价值。“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们法官应以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道德,为国担当、为民任事、为己履职,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
功力必不唐捐。只要我们接过邹碧华手中的“明灯”,甘当“助燃剂”,一定能使法治的天空更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