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如邹碧华。2013年7月,我有幸在北京聆听过邹碧华院长的授课,虽然只是短短半天的课程,但他的渊博学识、他的专业素质、他的敬业精神无不深深刻在我的脑海中,以至于我下课后就立即去书店买了碧华院长的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细细拜读。但仅仅过去一年半,碧华院长就离开了我们。斯人已去,只留下唏嘘不已。
法官,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法律的裁判者,秉承着独角兽的信念,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成为法官,专业知识、政治立场、忠于法律,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对法官来说,除了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还应当具备什么呢?换句话说,在内心世界和物质诱惑面前,你坚持的是什么?邹碧华用自己燃灯者的一生作出了生动而深刻的诠释,那就是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
这个社会,色彩斑斓,五光十色,法官手中的司法资源是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和律师争夺的对象,法官的受诱惑因素正在逐渐的增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面对诱惑,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一个必经的关口。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成书于公元前91年,到现在2千多年了,两千多年前的先哲就能看透这个社会的本质。说到根本,还是一个利字。如何把握这个利字,法官你能坚守住你的理想,坚守住你的清贫,坚守住你的道德底线吗?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道德应当是更高水准的。案结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追求的,想要努力实现的工作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不单单是业务熟练能做到的,还需要法官的人文情怀,这就是法官的良知。明朝的王守仁说过:“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良知直指良心,应当说是人与俱来的、天赋的道德意识。古人有一个很好的词语,叫“慎独”,是道德的高境界,也是良知的一种表现形式。放到法官身上,更是应当遵循的原则。
良知,对法官说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底线,坚持公平正义,一个是道德底线,固守本心,换句话说,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邹碧华正是以一名法官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了这一点。法官作为法律裁判者,良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没有良知的法官,如何能严格执行法律,如何能树立司法权威?良知要在法官的一点一滴中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法官的一裁一判体现,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用我们的行动来实现心中的司法梦想。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加之极个别法官的底线屡受突破,造成了前几年的司法公信力降到了一定的历史低点。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2013年全国两会最高院报告“收获”605票反对票,直追当年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报告850票的反对票,司法公信力已经和雾霾天气差不多了。老百姓不信法官,不信法院,不信法律,有法治的问题,有社会的问题,但我想,与我们法官自身的素质也是分不开的。2015年全国两会刚刚闭幕,最高院报告获得通过,213票反对票为近十年最低。法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逐渐改变着中国的司法进程,这个结果,相信碧华院长是很愿意看到的,因为有他的一份努力和一份辛劳在里面。
司法事业发展,任重道远,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改变的。虽然过程会很艰难,也会很漫长,但还是让我们以邹碧华为榜样,共同努力,一起用心,坚持走下去,成为一名真正的有良知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