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山等十四位农民激动的拿着锦旗来到永吉法院执行局,连声感谢法院执行干警为民司法,快速结案,让他们在国庆节前了却了一件烦心事。
原告刘某山等十四位农民系一拉溪镇村民,2014年年底将自家水稻以市价卖给被告赵某的吉林市北大壶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交付粮食后,赵某长期拖欠170余万元粮款未还。刘某山等人无奈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赵某一直未给付,刘某山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重点涉农案件,遂当即决定优先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赵某当起了老赖,躲避执行。执行干警苦于始终未能发现赵某及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时未能执结。案件不能尽快执结成为执行干警们的一块心病。为此,他们不断调整执行工作方案,并通过与银行、房屋登记机关以及公安局的密切沟通,终于得到被执行人赵某财产的一些蛛丝马迹。干警们顺藤摸瓜,逐个线索排查,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处心积虑隐匿的厂房及设备,使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