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学员在观摩庭审时,思考两个问题:一是程序上,本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结果是否正确;二是法律适用上,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还是公司法。”
6月16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案件庭审前,审判长、吉林中院副院长、青年法官导师刘海东向观摩庭审的青年法官学员们介绍了案情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并给学员们布置了观摩学习任务。
其实,像这样的导师示范庭审早在2012年吉林中院在全省法院首推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着,而且正以常态形式成为评价青年法官导师和学员“导”、“学”优劣的重要依据。
为使青年法官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审判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近三年来,吉林中院不断创新青年法官导师制,积极倡导“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培训理念,针对青年法官审判经验少、调研水平低、化访能力缺失、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认真谋划培训工作思路,围绕“开好一个示范庭、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化解一件信访案件(或调解一起疑难案件)、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四个一”培训任务,努力为青年法官快速成长进步搭设平台、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吉林中院首先以法官教法官为根本,认真组织导师示范庭审活动,要求每年每位青年法官导师至少开一个公开示范庭,全院学员一起观摩庭审,同时,要求每年每名青年法官学员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开一至两个实习示范庭。学员的导师选择一至两个庭进行现场评庭,针对审理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司法礼仪等进行点评,并给学员庭审评分。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使青年法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证据把握等审判能力得到迅速提升。近三年来,吉林中院共组织导师示范庭49次,组织学员实习示范庭审31次,导师评庭25次,学员观摩庭审221人次,学员提交观摩庭审报告176篇次。
与此同时,吉林中院针对青年法官案件调解和信访化解能力不高、经验不足等实际问题,积极组织青年法官参加涉诉信访化解或疑难案件调解工作,要求每位导师每年都要结合自己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带领学员一起开展工作,让学员在实践中去提升处理纠纷、化解信访的能力。许多年轻法官学员在具体司法案件的处理中,展示了才华,丰富了阅历,积累了经验。近两年来,青年法官学员随同导师接访109次、随同导师处理疑难复杂案件70件次。青年法官学员审结案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54.2%。2013年以来,有 37名学员获得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奖。
在此基础上,吉林中院把学术研究作为青年法官提高司法理论水平的有效途径,每年都积极组织学术论文研讨活动,要求每一位导师都要指导自己的学员参加学术论文创作,要求每位学员至少拿出一篇有质量的学术论文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工作。通过学术研讨活动,发现一批有创作功底、写作热情和司法实践经验的青年法官,并组成课题攻关小组,承担起全国性研讨论文的写作任务,使青年法官有了更好的锻炼机会、更高的展示平台。2013年以来,共有29篇学术论文获奖,其中,5篇在国家评比中获奖;7篇在省级评比中获奖;17篇获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此外,吉林中院还针对一些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足这一实际情况,创新搭建青年法官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青年法官张鸿鹏、王林分别到吉林市工贸学院、第十八中学开展普法讲座,千余名师生听完讲座后反响非常强烈;付婷婷等23名青年法官深入到吉林市江华社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展判后答疑,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赵翠霞等5名青年法官深入到吉林市某重点企业,专门针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帮助和支持。吉林中院鼓励青年法官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拉近了同社会各界的距离,也使群众工作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