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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 震慑老赖
永吉法院执结一起16年执行积案
作者:王春水  发布时间:2015-06-11 10:28:1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为我闺女讨回了公道。”原告高某杰87岁的老父亲高某峰拿着锦旗和感谢信激动的说道。近日,一起拖了16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在永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解决,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了严肃司法面纱下的公平正义。

  申请执行人高某杰系吉林市船营区人,被执行人薛某军系永吉县万昌镇人,1998年8月6日,双方达成出租车承租协议。协议约定,承包人薛某军承包厦利车晚间营运,发包人每月付给承包人工资800元,承包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全部由承包人负担等内容。1999年5月3日20时许,被告薛某军驾车在吉林市十一中立交桥附近与一吉普车相撞后弃车而去,待回来时,车已失踪,经多方查找无下落。高某杰起诉要求薛某军赔偿车款,后经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方同意赔偿车款45000元。调解书下达后,薛某军不但拒不赔偿,还逃往沈阳市当起了老赖。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在沈阳市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异大海捞针,因此这笔执行款一拖就是多年。高某杰因支付汽车赔偿费用且多年来独自带着孩子,生活非常艰难。

  近日,据执行人员多方了解,终于获知薛某军在沈阳市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副局长于洪军迅即带领执行干警连夜赶往沈阳市。通过查看银行记录、查找房管登记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等方式,执行干警经过两天一宿的蹲守,终于查找到被告与他人共有的写字楼一栋。薛某军慑于法院执行的决心,当即拿出包括滞纳金在内共10万元的赔偿款。至此,这起拖了16年的案件,终于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希望其他失信被执行人要引以为戒,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洪军副局长说。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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