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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作者:赵志军 于利涛 图:郭磊  发布时间:2015-05-06 16:45:13 打印 字号: | |
  • 立案窗口法官提前到岗做好立案接待准备
  •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建萍在立案窗口指导工作
  • 中院常务副院长李光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建萍同省院督导人员交流立案登记工作情况
  • 立案窗口法官耐心进行判后答疑
  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度。5月4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新制要求开始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登记服务。

  当天上午8点,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们提前半小时来到各自岗位,紧张有序地做好各项诉讼服务准备工作,导诉法官还不时模拟着引导流程,立案大厅电子大屏幕也持续滚播着新制度内容……

  8:35分,吉林市某民营企业代理律师小张第一个走进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材料提交不到十分钟,立案窗口的法官就为他办完全部立案手续,还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相关变化向小张进行了详细讲解,小张对此很感慨,不住地念叨着:“立案登记制确实给我们打官司带来了便利啊!”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前,法院受理案件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法院只有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受理。而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法院对当事人起诉不作实质审查,仅对诉状及材料的形式要件核对,因此,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能够判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度正确实施,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进行专题研究、组织专题培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强窗口服务力量,增加司法服务设施,并按照新制要求,制定诉状样本、收受起诉材料书面凭证以及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

  据了解,当天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共立案登记153件,当场立案117件,当场立案率近80%。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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