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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司法事业的“燃灯者”
作者:立案一庭 周宁  发布时间:2015-04-21 14:54:2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离开了人世,两天里,10万多网友讨论“邹碧华现象”,网上网下,哀思如潮。时间过去三个多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学习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听了追忆邹碧华同志的报告后,我饱含热泪离开了会场,终于理解了“邹碧华现象”,理解了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同志的哀思。邹碧华同志的离世带来的如此强烈的震撼效应,来自于他对法学事业的忠诚与热爱,来自于他对各个阶层的人文关怀,来自于他对诸多司法实践问题上的独立判断和坚定立场。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法院工作的青年法官,邹碧华踏实的工作态度时刻鞭策着我。在接受一家杂志采访时,他说:“很多人都抱怨司法不完善,在抱怨别人时,可能自己写的那个判决书也不那么完美。与其抱怨,不如做好手中的事。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是的,想要真正做好一名法官,就要做到较真,在法律文书的每字每句上较真,在与每个当事人交流时较真,踏实严谨地做好手头的每一项工作,而不是拈轻怕重、好高骛远。

  打开百度搜索邹碧华的个人简历,可以发现他的著作占据很大篇幅。可以想象,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上海高院的副院长,要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是要经过多少调查研究,需要多少夜晚的殚精竭虑。而如今虽然他已经离世,他的那本《要件审判九步法》已经成为我们法官和许多律师常备案头手边的经典办案指南。从邹碧华同志身上,我体会到要做好法院工作要做到知行结合。就像他说的,“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

  邹碧华同志是一个有梦想,并敢于追求梦想的人。“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我从前只在书本上、法理课上接触到的词汇,于我们这些刚从校园走出来的法学人只是一种憧憬。而邹碧华却实实在在地致力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他的一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引起了法律界内外的热议,赢得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其他各类法律工作者的一致认可,这在国内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邹碧华把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大幕刚刚拉起的司法改革上。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他身体力行地推动司法改革,虽不讳言改革之艰,却毫不畏难迎艰而上,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只要内心笃定路径正确,没有什么好彷徨犹豫。

  邹碧华同志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司法改革的事业未竟,他的事迹会召唤更多满怀职业理想的法律人接过火把点亮未来。这也是对邹碧华法官的最好告慰。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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