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船营区人民法院接到申某申请执行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该院执行局张法官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经四查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车辆等财产,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鉴于此种情况,申某向本院表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终结。虽然本案进入执行终结但张法官一直关注该案,通过多种渠道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于在2015年2月25日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贺某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张法官耐心的与贺某沟通,向其详细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基于对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以及办案法官的教育,贺某于当天将欠款偿还给申某,案件得以执结。
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局的法官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早日追回欠款,经常加班加点,锲而不舍多方调查,采取多种措施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敬业为民的举动深深的感动了申某并送来锦旗,内容为:“秉公执法为天下,为民解忧暖人心”。这不仅是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所有法律工作人员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