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赵某,系某铁路客运段列车员,2013年4月7日,其在吉林某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洗温泉,次日早8时许,从温泉厕所出来时滑倒,后至某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27天,总计花费医疗费17338元。住院期间,该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支付12338元。赵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该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协商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49.22元。后经法院调解,该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对赵某做出适当赔偿,该案调解结案。
案例二:2013年6月14日,张某到吉林市船营区某宾馆洗浴,次日上午10时许,该宾馆服务员发现,张某已死亡在该宾馆洗浴部的汗蒸房内,后报警排除他杀。张某之妻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该宾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元。经调解,该宾馆同意一次性给付10万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上述案例仅是忽视生产安全的民事纠纷缩影。不难看出,在追求金钱至上的利益驱使下,很多经营业主,严重忽视生产安全,在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事故屡屡发生。然而,众多人的血与泪仍然敲不响安全意识的警钟。假如,在第二个案例中,浴池内的工作人员能责任心再强一些,能频繁的进行巡视,就有可能及时发现张某所出现的生命危险,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矿井的渗水、坍塌事故;商场、车间的失火;新建桥梁的断裂……,宗宗鲜活的案例,却唤不醒人们的安全意识。法律犹在,事故依然在频繁发生,问题何在?究其原因,就是很多人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漠视。
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条文中,对安全生产及其法律后果的规范有很多、很多,由于宣传、普法的力度不够,人们忽视法律,超越法律的行为,比比皆是,造成后果相当严重。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专门提出的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理念,符合国情,更利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