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发生在2001年的乡政府欠个体户的债务案件,进入中止程序后,原个体户申请恢复执行,经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调查细致工作,该债务案件已圆满结案。
2001年原桦甸市北台子乡(因合并现更名为桦郊乡人民政府)一经营农机配件的个体户,诉乡政府在他家赊购农机配件14000元,后拒不给付钱款,诉讼到法院后该个体户胜诉。但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等种种原因,该案进入中止程序。2014年8月份,申请人对该案申请恢复执行。
因该案年代久远,加之两乡合并等因素,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遇到诸多困难。当年知道此事的政府工作人员,有的退休,有的调离,现工作人员对此事大都不了解;也有一些人对法院的执行有抵触情绪,认为多年的陈积案件,申请人这么多年才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自身也有问题。办案人员经过深入调查细致工作,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多次找到现政府领导进行沟通情况,经反复细致工作,现乡政府领导终于答应尽快想办法偿还过去欠款。
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将双方邀请到法院,不遗余力地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最终乡政府同意将所欠款一次性给付,并同意给其部分利息。该个体户在收到执行款时,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她说:”我真的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执行结果,被执行人毕竟是基层政府,还担心案子又会进入中止状态,但你们没有让我的希望落空,解决了我的陈年积案,真心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