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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婚姻纠纷持斧砍人获刑 法官倾力调解化积怨
作者:王春水 王正琦  发布时间:2014-08-22 11:02: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故意伤害案件。该院为了妥善化解本案民事纠纷,坚持把民事部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之中,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被告人田某某系永吉县双河镇一木匠,因与前妻孟某某之间的离婚债务纠纷产生记恨。不久前,双方于县城街上偶遇时田某某想起以前的恩怨,怒从心生,遂持随身携带在身上的木工斧子对孟某某实施砍击致其身体一处重伤,十一处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部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多次表示拒不赔偿,被害人家属亦多次上访要求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判处。考虑到本起刑事案件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双方若不能达成谅解,可能为以后留下积怨。为此,在积极做好被告人思想转化工作的同时,案件主审法官赵实成多次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沟通调解。办案人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使之了解到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双方当事人有过夫妻的情份入手,引导双方多念及对方以往的好,消除积怨。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付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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