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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集中将赃款发放到29名当事人手中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4-08-12 11:04:54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这钱还能拿回来。”7月24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赃款集中发放现场,这是29名被骗当事人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天,蛟河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周某合同诈骗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当场为宁某某等29名出国劳务被骗人员返还赃款29.6万元、赃物1.7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今年1月21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王某某为骗取钱财,以吉林化建公司的名义在蛟河市新站镇等地张贴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虚假广告,并将报名地点设在周某的酒坊。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见承诺出国劳务人员体检日期临近,害怕诈骗的犯罪事实败露,对被告人周某谎称出国劳务费已让崔建仁拿跑了,已无法办理出国劳务,被告人周某明知已无法办理出国劳务,仍按照王某某的安排收取了郝某等两人出国劳务费用2.6万元元,而后二人外逃。经告发,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他人财物38.1万元,被告人周某参与诈骗2.6万元,经公安机关追缴赃款26.6万元,赃物价值1.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自行退还1.8万元,余款除偿还部分借款外均被其挥霍。

  审理中,在公安机关追缴基础上,蛟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兆强积极加大赃款追缴力度,对被告人周某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法说理、劝告教育工作,讲明积极退赃的利害关系,不断敦促被告人积极退赃,促其主动退赔3万元。在赃款返还过程中,办案人制作了涉及29人的返赃情况明细表,想方设法与29名被骗当事人进行联系,并集中将赃款29.6万元、赃物1.7万元返还给29名当事人。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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