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主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止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发生,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6月20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涉案金额126万元的诈骗木耳未遂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苟廷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中俊、赵忠扬、朱家荣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不等。
苟廷其、赵中俊、赵忠扬、朱家荣四名被告人系贵州省人。2013年9月4日晚,苟廷其等四名被告人经预谋从贵州省来到吉林市,在宾馆内将假币、冥币包装成捆。9月9日,被告人苟廷其独自坐车来到蛟河市黄松甸镇,被告人赵中俊等三人在吉林市某宾馆等候。被告人苟廷其找到木耳经营者费某某,自称叫“钱夏德”是长沙市副食品批发部的工作人员要收木耳。费某某带领苟廷其到市场看木耳,后苟廷其告诉费某某老板“康飞”第二天到黄松甸。次日上午,赵忠扬以老板“康飞”名义到黄松甸镇并谎称到蛟河市取钱,被告人朱家荣在蛟河将几人事先准备的假币和冥币交给被告人赵忠扬。赵忠扬回到黄松甸后不久,按照事先的约定,朱家荣给赵忠扬打电话告知其亲属出车祸了,让其尽快回来。赵忠扬将装有一百万元假币和冥币的密码箱交给费某某,让其继续帮助收购木耳等他回来结账。费某某带苟廷其先后在黄松甸镇内收购张某某、麻某某等八家木耳30250.6斤,价值126余万元。9月12日,赵忠扬给费某某打电话称买家急需货,让费某某先发货,费某某表示同意,朱家荣接到电话后带几人在吉林市租的货车来到黄松甸镇。准备发货时,因木耳卖主张某某坚决要求先付款再发货,费某某找人将赵忠扬留在自己住处的密码箱打开,发现里面每捆上下面上为假币、其它全部为冥币后报案。被告人苟廷其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中俊、赵忠扬、朱家荣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中还查明,2013年5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苟廷其与朋友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合众路罗马假日茶楼喝茶,与他人发出冲突,苟廷其手持匕首将王某某刺成轻伤。
据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兆强介绍,目前诈骗类犯罪呈现作案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逐年增大、类型多样化、流窜作案居多以及多为经过精心预谋、分工明确、结伙组织诈骗等特点。蛟河市法院2012年以来受理诈骗案件29件,涉及诈骗金额1500余万元,但诈骗未遂案件仅有1件。其中,诈骗粮食、木耳等6件,涉及诈骗金额248余万元。
(注:文中人名系化名,若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