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周阿力、副庭长王向东等一行来到被告人刘某某所在的松江镇南台子村,在村部对刘某某盗伐林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通过以案讲法对被告人及20多名旁听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收到较好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家烧柴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犯罪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由于被告人年龄已近70岁,身体状况一般,且老伴有病卧床需要其照顾。为提高林区群众法律意识,又考虑被告人的实际困难,林业审判庭决定将法庭审理地点变更到被告人所在地。这种做法也得到了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公诉人也共同前往开庭支持公诉。由副庭长王向东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书记员、法警的配合下,庭审准时进行。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以案讲法,告诫被告人及20多名旁听群众引以为戒,遵守森林法规,保护森林资源,为保持森林生态平衡尽一份力量。被告人对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到家门口开庭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