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查摆自身不足与差距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申请当事人公平、公正、公开办理涉执案件,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
2012年,孤店子镇永丰村、孤店子村30多户农民卖出价值140余万元的水稻,到2013年底也没拿到卖粮钱。农民们因此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后在有关领导的关注、协调下,30多户农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4年2月末,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指出此案涉及农户多、标的额大,已经发生群体上访,执行局一定要把此案作为重点案件、相关领导必须亲自带队办理,尽可能的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接到任务后,执行局邵国强副局长立即带领执行法官及相关当事人冒雪赶到辉南。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容大公司的所有财产均被通化等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邵国强副局长与执行法官商量后,认为能最大限度的挽救农民损失的办法就是马上查封唯一能用于融资的资本---公司股权。于是,迅速赶到当地工商局,将其公司股份查封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当事人。事后,被执行人虽答应想办法尽快还款,却总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义务,甚至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几经周折,终于3月末的一天下午,得知被执行人在长春出现。邵国强副局长当即带领执行法官赶赴长春,在克服种种纠缠和阻挠后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迫于法院的压力,被执行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联系,终于落实了20万元款项。并表示一定想办法在短期内抓紧时间偿还余款。
第二天,当农民们收到20万元的首批执行款后,纷纷表示:由于过去不懂法,造成有问题就上访,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他们充分感受到了法院与法官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承受的巨大压力,明确表示相信法院的工作,不再上访。
之后,昌邑区法院向申请人承诺:在农民插秧之前将剩余执行款执行到位。5月8日,孤店子镇的30余户村民再次来到法院,领取了最后一笔50万元执行款,至此这起涉农执行案件得到最终化解。昌邑区人大主任邵世文、昌邑区委副书记赵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督导组副组长董阜伟等领导出席了执行款发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