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拖欠两年多的工资 法院半年将工资要回
作者:赵跃武 于利涛  发布时间:2014-03-06 14:38:49 打印 字号: | |
  “拿到工资时心情真的是很感谢,被拖欠两年多的工资终于被要回来了。”2月19日,周先生致电本报说,他是湖北人在吉林工作,2011年被人拖欠工资,找了很多部门一直未果,去年年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介入,用了半年左右工资就被讨回来了。

  周先生今年46岁,是一名瓦工,在吉林市工作十多年了。2011年他与包工头栾某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成后,对方拖欠人工费8000余元拒不支付。周先生索要多次未果,后向吉林市龙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催要工资,依然没有结果。2013年6月中旬,周某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求助。法院判决栾某支付周先生劳务费8000余元。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科科长徐家红介绍,法院判决后,栾某仍然拒不执行,本人也为了躲债不露面。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得知栾某已经将在吉林市购买的房产、车辆变卖,办案人员也多次登门找栾某,但家中始终无人,因为联系不到人,案件只能告一段落。”徐家红说,去年年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均响应号召,积极开展活动。龙潭区人民法院接到工作通知后,重新对积案进行梳理,将涉民生案件整理出来后,加大执行力度,争取让百姓都能过个开心的年。

  周先生的案子也重新被整理出来,并加大执行力度。去年11月初,办案人员得知栾某已经出卖了吉林市工地的木料和工具、设备等,准备撤离吉林市。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栾某在昌邑区人民法院也有案件,那个案件中是别人拖欠他的3万余元货款,当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徐家红说,龙潭区人民法院一方面向昌邑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栾某申请执行的货款,另一方面按照2013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栾某下达失信决定书。将决定书贴在栾某的临时住处。迫于压力,栾某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法院,归还拖欠的工资。今年1月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时双方执行和解,栾某的代理人的那个挺兑现了执行款,此案就此了结。

  “我是个瓦工,也没别的能耐,就靠手艺吃饭,如果他一直不给我,我也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但是法院把我要回来,当时真的很高兴,很感谢。”周先生说。

  据了解,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科共有4名工作人员,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开展后,办案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多次登门寻找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截止到今年一月末,该院积案中所有涉民生案件全部结案。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涉民生案件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建立了案件台账,在摸清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为做好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工作通知。要求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大办案力度,继续深化“公布失信名单、开展见证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要求,确保该工作在我省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