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和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督导组组长李天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对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要突出重点任务,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努力解决司法公信、司法能力、信访化解、执行积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育实践活动收到成效。
会议要求,根据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工作,下一步,要开展好“百名法官进社区”活动,真正实现“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散提形象”活动,着力解决能力不强、作风不硬、质效不高的问题;要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整治”活动,实现诉讼结案和信访息访的良性循环;要认真开展“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通过开展“司法活动公开年”活动,构建动态、开放、阳光、透明、便民的司法新机制;要开展“创建示范立案窗口,做群众满意立案法官”活动,力争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在全市窗口单位站排头。
据了解,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立即召开班子会,深入学习领会市委部署精神,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拟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2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召开了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研究通过了吉林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织机构,讨论修改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与会人员还按照以“钉钉子”的精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展开热烈讨论,形成了以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成效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致意见。
为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20多名政治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整改督导,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