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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中院谋划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4-02-24 09:30:39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组长姜富权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精神,抓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谋划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研究通过了吉林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织机构,讨论修改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会上,姜富权强调,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广大法官干警依法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公正司法人民满意目标的实现,为此,要坚定落实市委提出的“准、实、深、全”的工作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按照这一要求,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展开热烈讨论,形成了以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成效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致意见。

  据了解,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后,吉林中院党组立即召开班子会,传达市委部署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拟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为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吉林中院抽调20多名政治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协调、材料信息、新闻宣传、整改督导。院党组还为工作组配备专门办公室及办公设备,工作组人员与原岗位脱钩,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吉林中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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