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吴法官不辞辛苦地去被告家调查取证,并明察秋毫、辨别真伪,还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近日,当事人曹某将一面上书“明察秋毫辨真伪,两袖清风办铁案”的锦旗送到了白石山法庭庭长吴庆莹的办公室。
2012年3月,被告王某在原告曹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于2013年元旦还清。2013年1月1日,王某只偿还利息2.2千元,未出具欠条。王某因病突然去逝,遗产由妻子吕某、儿子王某、母亲袁某继承。原告多次找三名被告催要欠款,三名被告拒绝偿还。开庭时,原告说:“这笔钱要是小数目我就不起诉了,可我也是种地的,这些钱相当于我半年的收入,我也是从别人家借来的,我得要啊。”因为没有王某出具的欠条,仅有原告曹某与被告吕某和袁某的录音资料,三名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为妥善审理案件,办案人决定深入到三名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三名被告矢口否认借款的事实存在,但所述事实含糊不清。第二次开庭,三名被告仍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办案人根据原告曹某提供的录音资料以及证人出庭证实的内容,确认借款的事实存在,依法判决被告吕某、王某、袁某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宣判后,三名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