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桦甸市法院八道河子法庭人性化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13-12-20 14:27:01 打印 字号: | |
  今年10月24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做出判决,庭长崔进德在写该案判决书时,面前不时显现出原、被告的身影。原告姜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与离异的被告门某相识,并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婚后感情不好。2009年姜某查出患肺癌住院治疗,作为被告门某的妻子,自姜某住院后便领着带来的孩子回到了娘家居住。但门某称是不同意与姜某离婚,并说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特别怕受到刺激,怕病情加重。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进行了认证,判决书很快拟稿完成。对于法官说来写一纸判决容易,但庭长感到判决后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结,虽然不多的财产分割纠纷,也许会令当事人病情加重。为避免出现不良后果,庭长和法官们顶着庭前、庭间多次调解无果的压力,再次拓展调解思路,从人性化调解入手,力争调解结案。

  法庭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门某有个哥哥在当地政府上班,随后又得知原告姜某的侄女在亲属内部很有说服力,故加大力度做这两个人的工作,让他们多从亲人的病情着想,特别是姜某可能不久就离开人世,虽然因事离婚,但不能过于情结对立,更不能为了不多的财产而不顾病人的感受,一味地争取。看病的钱可以再挣,不能让病人带着遗憾离开。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先后三次到医院看望原告并随机调解。期间还把被告门某的哥哥约到法院,与原告姜某的侄女当面对话调解,打开心结,说开彼此间的矛盾,最终双方在法院下达判决之前调解结案。

  新闻延伸:法庭对此案的人性化调解终使这起案件案结事平,表明了法庭司法观念的转变,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